根據有關《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廢物轉運車在運輸途中應該嚴格遵守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應在經營許可證範圍內規範經營,嚴禁超範圍、超規模經營。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合格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嚴格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的規定,接收的醫療廢物應盡可能當天處置。若處置單位對醫療廢物進行貯存,貯存溫度≥5℃時,貯存不得超過24小時,在5℃以下冷藏,不得超過72小時。如因處置工藝不適、設施設備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時處置的,必須及時轉移到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未按要求分類、混有病理性、藥物性和化學性的醫療廢物不適用高溫蒸煮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