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的運送、轉運、運輸、收集要求: 《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 該卡為一車一卡,類似於“貨運單”,記錄每輛醫療廢物運送車運送的來自不同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數量,並要求由各醫療衛生機構廢物交接人員填寫、簽字。《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隨車到醫療廢物處置廠後,處置廠接收人員核對運送登記卡上的醫療廢物數量與實際接收的數量是否一致,確認後簽字接收。《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保證了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能夠全部運送至處置廠。如果在運送途中發生丟失、被盜等情況時,處置廠接收人員通過核對該登記卡能立即發現不符合的情況,並報告處置廠負責人組織盡快查明情況。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電子信息係統不斷更新,為了防止醫療廢物在運送過程中發生丟失等意外情況的發生,本標準製訂中增加一推薦性的條款“7.2.1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宜建立運輸車輛實時跟蹤係統”。對於有條件的處置廠,可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實時跟蹤係統,更有利於監督管理車輛的運輸情況。
醫療廢物水域運送的特殊要求 該條款僅指在無法通過陸路運送醫療廢物的情況下,經當地環保和衛生部門同意,采用水域運送需要滿足的運送要求。水域運送的醫療廢物必須在產生場所就地消毒處理,達到衛生部門規定的消毒效果後方可運送,其次要考慮包裝容器和周轉箱(桶)的密封性,避免在發生翻船事故中醫療廢物的泄露。為保證裝載醫療廢物的周轉箱落水後不沉底,同時須要求周轉箱(桶)的載荷比重應小於1×103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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